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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建立完善化解突出问题四大调解组织

发布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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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化解因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富顺县建立完善了以党委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多方参与、联动调解的四大专业性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组织。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该县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把国资公司、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和辖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较大的新经济组织纳入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排查、受理、调处劳动争议纠纷。开设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室“窗口”。通过巡回(流动)等方式,建立与辖区内国有大中企业、较大规模新经济组织内部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对接机制,实行劳动争议纠纷联动调解无缝衔接。
 
医患纠纷专业调解组织。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医患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并建立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负责联合排查、研判、防范、化解、督查考评医患纠纷化解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
 
环境污染专业调解组织。由县环保局负责,国资公司、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监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开设调解室“窗口”。同时,建立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负责联合排查、研判、防范、化解、督查考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公共服务管理专业调解组织。由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经商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针对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集贸市场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居民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的建设规范,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
 
                              (来源: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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