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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进一步规范“会前讲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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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自2009年在部分县级部门和镇(乡)开展“会前讲法”工作试点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近日,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联合下文,就2011年“会前讲法”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明确要求,规范讲法。2011年,富顺县“会前讲法”工作从讲法内容、讲法数量、讲法质量上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讲法内容上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本年度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确定讲法内容,尤其要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纪律规定作为“会前讲法”的重点进行安排,使“会前讲法”的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讲法数量上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各单位讲法主题目录需报法制办和监察局备案;三是在讲法质量上,注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工作案例讲解条文,同时要将讲法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备审。
 
开展示范,加强交流。为确保“会前讲法”取得实效,富顺县确定了县城管局、富世镇等8个 “会前讲法”工作的示范单位。本年度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示范单位间的经验交流和非示范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等活动。
 
加强监察,严格考核。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镇(乡)开展“会前讲法”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当年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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