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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发布时间: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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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规定:乡镇、县级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撤职等情况时,应办理书面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应在离任后7日内完成,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共同参与监督。离任领导应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暂缓或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变更手续。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目前,已有15名乡镇党政正职、3名县级部门正职办理了离任交接手续。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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