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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探索“自行量纪”模式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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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富顺县纪委监察局在审理的387件党纪政纪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审理,质量第一”理念,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自行量纪”审理模式,确保了案件质量,无一例申诉案件。

“自行量纪”,是指在审理谈话这个环节由违纪人员根据自己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自我定性,自我认定应当受到的具体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次。但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必须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案件除外。

“自行量纪”程序:调查组对违纪事实调查核实后,将案卷移交审理组初步定性,审理组在与违纪人员的审理谈话中,向违纪人员提供有关党纪政纪条文,由违纪人员自行对照学习提高认识。违纪人员可在自行量纪过程中对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进行辩解,还可能提出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理由和请求,审理组应充分尊重和维护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合理采信。审理组把违纪人员所在党支部处分决定、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和自行量纪情况结合起来,形成审理报告交党委会或纪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

“自行量纪”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为准绳,正确分析案件性质,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二是注重学习与教育。违纪人员在“自行量纪”时学习一定的党纪法规知识,从而增强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要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三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审议制度。审理组集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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