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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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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速推进大项目建设,县创新机制,落实投资和项目工作责任制,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

一是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对26个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推进方案,一套考核办法,一个激励机制”的推进模式。

二是实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制,本着方便业主、高效服务原则,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加大服务力度,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建立投资和项目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县目督办、发改局、项目办围绕全县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调研、督查工作;确定5月开展大项目调研服务月活动。

四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对26个特别重大项目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四家班子联系领导、项目推进组成员,按系数缴纳风险抵押金,年终由县目督办牵头考核,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收缴风险抵押金。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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