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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构建“投、建、管”支农项目建设机制

发布时间: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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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为进一步发挥支农政策作用,规范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积极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支农项目建设机制,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农民受益。

一是“投”。即多方投资、合力打造,标准明确、专款专用。在政府补助的支农项目资金引导下,激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合力。在补助标准上,严格按中央和省市规定执行,实行定额补助。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县级报帐制,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建”。即申报规范、逐级审核,注重质量、监管到位。每个项目的申报需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户主)大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后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实行逐级审核。在项目建设上,采取农民自建和招标(比选)等方式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农民自建的项目,由群众代表组成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属招标(比选)的项目,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

三是“管”。即管理民主、严格验收,注重管护、发挥效能。民办公助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公示,主动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项目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即:一是农户验收,必须有5名以上农户签字认可才能申请验收;二是镇乡初验,由镇乡组织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验收。三是县级验收,县级相关部门按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验收。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让项目发挥应有的效能,使农民长期受益。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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