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创新机制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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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该县在案件查办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监督制约,坚决杜绝以查代审、审查不分、不审就定的现象,为确保案件查办质量,不断创新机制,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一是创建了乡镇党纪案件“交叉审理”制度。为解决了乡镇办案力量薄弱、查审不分、案件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自2005年6月起,在全县26个乡镇实行了党纪案件分片交叉审理工作制度。此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整合了基层办案力量,实现了办案资源的优势互补,提升了基层办案人员的素质和基层案件审理质量,从根本上确保了规范办案工作精神的真正落实,形成了基层案件质量长效保障机制。2006年至2011年底,乡镇查处各类党纪违纪案件324件,无1件申诉案和复审案。
二是创建了“自行量纪”制度。在与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中,实行了“自行量纪”工作制度。审理人员向违纪人员提供其违纪违法的学习资料,违纪人员通过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根据自身违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相关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自我定性,自我量纪,应当受到何种处分及何种档次。建立此项制度,维护了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对违纪党员和监察对象开展了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学习和疏导教育,帮助和引导了受处分人认识错误更深刻,总结教训更准确,法纪意识和纪律意识得以增强,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作用;确保了案件处理更客观更公正。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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