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促进审计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查出问题及建议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便及时了解审计整改结果,处理审计整改中的难点问题,使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促进规范管理。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后,实行审计回访机制,一方面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整改;同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机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针对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是依法作出审计决定,二是制作审计提醒函,督促被审单位及时整改,提醒被审计领导干部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档案;三是探索实行审计问题整改承诺机制。形成审计主体、审计对象以及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联动机制。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特别应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不规范问题的问责力度。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水平。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曝光,以促进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来源:富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