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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坚持“五项制度”确保乡镇案件查办质量

发布时间: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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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顺县纪委在加强和指导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中,坚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确保乡镇案件查办质量。2006年—2011年,乡镇纪委查办各类党纪案件共324件,无1件错案和申诉案。

  坚持片会学习制度。片区工作会为乡镇纪检干部相互间的学习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通过片会,大家共同学习党纪条规、政策法规、案件检查审理等纪检业务知识,分析疑难案例,交流办案经验,分享办案体会,促进了乡镇纪检干部查案、审案知识的不断丰富,执纪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案件交叉审理制度。案件交叉审理,即本乡镇查案、异乡镇审案。各乡镇纪委在自查案件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案卷材料全部移送片区进行审理,审理人员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依纪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坚持违纪党员“自行量纪”制度。审理人员在与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时,对照违纪党员所犯错误,提供相对应的党纪条规进行学习,违纪人员可结合其所犯错误事实,自我进行错误定性和应当受到何种处分等次。

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在乡镇查办的案件移送交叉审理后,审理人员要将所审案件的错误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等提交集体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拟定审理报告。

坚持案件质量考核制度。每年初,县纪委审理室都组织开展了片区与片区间的案件质量检查,严格按照省、市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评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把案件质量关。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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