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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出台“四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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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为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简称“四重”,针对全县有行政权力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重点公共资源交易的重点环节,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重点岗位,以及涉及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重点人员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防治腐败行为发生。

 《“四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行政权力、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确定3个至5个以上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分析风险表现形式,制定监督防范措施。同时强调把“四重”单位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将加强对“四重”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四重”单位的监督以年度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

  (一)排查。各重点单位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并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报县监察局备案。

(二)执行。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由各重点单位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三)评价。各重点单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各重点单位每年都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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