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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坚持“五个一”确保案件查办质量

发布时间: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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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宣读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案件进入调查之时,向违纪人宣读,告知其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权利义务告知书不仅切实保护了违纪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增强了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避免了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利行为的发生。

    是做好一次“审理谈话”。 在审理谈话阶段树立“以人为本,因人施教”的教育理念,根据违纪者的不同情况,制作审理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违纪者思想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化解矛盾,做好教育引导,有效防止无理申诉。

三是送上一张“自行定性量纪卡“。在审理谈话中,根据违纪人所犯错误,为其提供相应的党纪条规自行学习,后送上一张“自行定性量纪卡”,自我对照错误和法规规定,填写所犯错误性质和应当受何种处分档次。保障了违纪人的合法权利和案件处理的客观、民主、公平。

    四是执行好一份处分回执报告。为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年通过“查与看”的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落实:重点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等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工资表或工资记载,看涉及的工资档次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到位。

五是做好落实一次回访教育。按照“分级负责、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通过回访本人、单位和管理对象及服务群众,听取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回访中,参访人员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填写好回访登记表。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了案件回访教育工作的治本功能,实现了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三效合一”的整体提升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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