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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严把“六关”规范乡镇案件查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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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的精神和要求中,结合实际,加大对乡镇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严把“五关”,全方位规范乡镇纪委办案程序,确保了案件查办质量。

一把案件交叉审理关。从2005年起,乡镇自办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制度,各乡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填写好《案件交叉审理移送登记表》,经审查后,进入案件交叉审理程序。案件审理中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片区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并根据片组的集中讨论意见,才可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二把案件定性量纪关。由于乡镇纪委人员流动较快,业务不熟不精的现状,县纪委审理室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纪委进行业务指导,主要采取了政策法规咨询、个案指导、以会指导、到乡镇实地协审等形式指导基层业务,协助基层把好案件证据关、定性量纪关。对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及时参与协调,予以纠正到位。

三把案件文书格式关。县纪委采取集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方法,规范乡镇案件文书,对初核登记表、立案报告、调查和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进行了规范指导,并制作了模拟案卷和文书样本下发至乡镇纪委参照执行,确保乡镇纪委案件文书格式规范化、标准化。

四把案件处分执行关。党委会作出处分决定后,在1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给受处分党员和所在支部,并将其处分决定及时装入违纪党员个人档案内,违纪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处分情况;同时,将处分执行回执表,并装入案卷内,并在规定时限内报片区审理组备案。

五把案件质量检查关。为确保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平时采取案件自查和随机抽查案件质量的方式,对手续不完备、格式不规范的案件责成补充完善;年终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并检查考核的评定结果,纳入对乡镇纪检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把案件规范归档关。各乡镇纪委在案件结案后,按照省、市案件质量的标准和规范组卷的要求,30日内对案卷实施案件质量自查、自纠,规范案卷材料,及时组卷装订,认真做好案卷移交至县纪委归档管理等程序工作。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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