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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坚持“六个一”确保案件查办质量

发布时间: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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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制作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向违纪人宣读立案检查的同时,告知本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维护了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增强了案件调查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

    二是做好一次“审理谈话”。 在审理谈话环节,树立“以人为本,因人施教”的交心理念,制作审理谈话提纲,根据违纪者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违纪者思想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化解矛盾,做好教育引导,有效防止无理申诉。

三是送上一张“自行定性量纪卡“。在案件审理中,根据违纪人所犯错误,提供相对应的党纪条规自行学习后,送上一张“自行定性量纪卡”,对照错误和法规规定,自我填写所犯错误性质和应当受何种处分档次。保障了案件审理的民主性和客观性。

   四是落实一份处分决定。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年通过“查与看”的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落实,重点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等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工资表或工资记载,看涉及的工资档次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到位。

五是进行一次回访教育。按照“分级负责、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通过回访本人、单位、管理对象,听取违纪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做好回访记录,填写好回访登记表。案件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实现了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三效合一”的整体提升。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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