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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采取“4+4”的模式推行“会前学法学纪”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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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以来,该县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水平,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法制观念,紧密结合富顺实际,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采取“4+4”的工作模式,在全县大力推进 “会前学法学纪”制度。“4+4”的工作模式,前“4”是“四个明确”,后“4”是“四个坚持”。

 

    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段目标,循序有力推进。将“会前讲法分为示范阶段、段延伸阶段和推广阶段。二是明确讲法范围,扩大学习规模。明确规定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镇乡党政联系会、部门主任办公会或局长办公会会前用10分钟时间讲解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或者政纪条规。三是明确讲法时间,确保落实。县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学纪”,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学纪”,监察局每季度一次,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会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四是明确讲法职责,不走过场。由县监察局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各镇乡、各部门纪检或法制工作负责人安排准备“会前学法学纪”主题并主讲。

 

    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会前讲法”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会前学法学纪”的重要内容,引导各乡镇、各部门树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等观念,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政府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上来。二是坚持“会前学法学纪”与推动本职工作相结合。按照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把学法的成果转化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做到以学法推工作、以学法促工作。三是坚持“会前学法学纪”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把学习法律法规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社会保障、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依法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四是坚持“会前学法学纪”与落实各项政策相结合。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实际,深刻领会中央、省、市产业改革、投资重点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吃透精神、正确贯彻落实。灵活运用政策,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前学法学纪4+4”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执行水平明显提升。三是行政人员的执法行为明显更加规范。四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明显更加浓厚。目前,该县的“会前学法学纪” 制度正逐步向规范化、实用化、常态化的轨道迈进。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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