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坚持“五见面” 依纪依法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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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在案件查办中,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和谐执纪”、“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理念,强力推行“五见面”制度,确保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立案决定同违纪人员见面制度。立案后调查前,与违纪人员见面,向本人宣布和送达立案调查决定,告知案件调查期间的权力和义务。
二是坚持错误事实同违纪人员见面制度。在违纪人所犯错误事实材料形成后,及时与本人同见面,核对错误事实,在见面材料上亲笔签具其意见。
三是坚持审理谈话同违纪人员见面制度。案件审理阶段,与违纪人员见面,进行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对其违纪事实,对照相关党纪条规,进行“自我定性量纪”,确保案件处理恰当。
四是坚持处分决定同受处分人见面制度。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处分决定与受处分人见面,告知违纪人享有的申诉时限、申诉机关及申诉程序。
五是坚持回访教育同受处分人见面制度。案件查办结束后,及时开展案件跟踪回访教育,与本人见面,听取和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现状,疏导受处分人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工作与生活。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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