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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出台《投资项目领办服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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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近日,该县出台了《投资项目领办服务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领办服务,是指在投资项目报批过程中,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的意愿,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无偿为其提供“一对一”全过程审批服务指导和引领,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办理所有审批管理手续的服务行为。投资项目领办服务工作遵循“互联互动、无偿服务、全程跟进、优质高效”的原则。

 

    凡列入该县重大项目计划(不含未批先建项目、商品房建设开发项目),且项目业主(单位)自愿申请接受领办服务的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指定的特殊项目,均为投资项目领办服务范围。具体分为三大类:一是企业注册类。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二是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管理手续。三是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领班人员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具体办理程序为:领办服务咨询窗口负责受理项目业主领办事项,项目业主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商确定领办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后,并填写《富顺县投资项目领办服务申请表》。符合领办服务范围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确定并通知领办人员接受领办任务,展开领办服务工作,同时报县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备查。领办人员即时与项目业主负责人、经办人联系,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报批进展情况,并建立《投资项目领办工作日志》,以“一包到底”的方式开展领办服务工作。当领办服务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办人员填写《投资项目领办服务办结单》,随同《投资项目领办工作日志》交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股。同时征询项目业主的意见和评价。经确认后,该项目领办服务结束。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领办服务、承办工作效能进行督查,对审批过程中出现不配合领办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或领办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在项目领办或审批过程中存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项目进度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落地推进的,将在年终效能建设和政务服务目标任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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