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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四机制”促建重大事项媒体督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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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紧紧围绕推进“两化”互动,建设“三个富顺”和加快建设“一城一枢纽二园三基地”战略重点的全面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通过县级新闻媒体与督查部门密切配合的方式,建立“四项机制”,加大对重大事项的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建立常态责任机制。县级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县目督办开展县委重大工作决策的督查行动,开辟新闻阵地,实行新闻媒体督查常态化、系列化、固定化。

 

    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对于各级主流媒体涉及到我县重大事项的舆论监督报道及曝光披露的问题,特别是批评性报道,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调查,不回避、不护短、不拖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在报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目督办和县委宣传部报送调查情况、整改结果或进展动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反馈。

 

    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涉及舆论监督的反馈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反馈、整改不及时、不得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媒体曝光及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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