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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强化增量监管 治理工程“膨胀”

发布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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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及隐蔽工程的管理,该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隐蔽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对工程随意“膨胀”进行治理。

 

    设计变更。在施工中因多种原因需变更设计的,由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地勘、监理提出设计变更请求,经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发改、监察、财政、审计、规建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工程量增减。增量价款在中标(比选)价10%或金额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增量价款超过中标价10%且金额在5-2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约请发改、财政、审计、监察、规建等相关部门会审认定;增量价款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审认定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隐蔽工程。预埋管沟管线、土建基础等施工完善后无法进行验收的单体工程,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在封闭过程中由业主、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察,并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约请发改、财政、监察、审计、规建等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并签证。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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