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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纪委三举措 清明时节保“清明”

发布时间: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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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该县纪委对清明期间的廉政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下通知,严禁公车扫墓。把加强清明期间公车管理、严禁公车扫墓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决定”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单位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队伍。

 

    二是发倡议,倡导文明新风。要求领导干部在祭奠扫墓活动中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大力弘扬和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情趣健康、文明祭奠的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俭、清廉”的社会风尚,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真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在清明节期间尤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等行为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力度,防止顶风违纪案件的发生。坚持对违法违纪问题不遮掩、不袒护,主动查纠,严格问责,不搞下不为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对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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