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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四强化四着力 保障房建设监管有力有效

发布时间: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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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坚持“四个强化、四个着力”从责任分解、工程建设、住房分配、后续管理四个环节强化监管,住房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2年底富顺县共投入资金34025.1万元,建成保障房3804套,建筑面积达20.45万平方米。

 

    一是强化责任监管,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保障房建设领导组,由县领导担任组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分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乡也建立相应责任小组,层层抓落实,先后出台了《富顺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富顺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质量监管,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安全报备案制。实行项目责任人联系制度。每个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确1个责任单位和1名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履职情况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严格审验,确保质量。组织规建、国土、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强化分配监管,着力抓好风险防范。实行“三审三公开”制。即:社区初审,由社区入户审核申请家庭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租赁证等证明材料,对初审合格的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乡镇复审,严格准入制度。由镇乡政府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对复审合格的在镇乡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部门会审,严肃政策规定。由房管局牵头,监察局督办,组织民政局、社保局、工商局、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摇号抽房制。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按人口、收入、现住房情况等进行量化打分排序,列入当年安置对象的,在县监察局监督下,按排序由申请户现场抽签决定楼层和房号,增强住房分配的透明度。

 

    四是强化后续管理,着力维护政策严肃性。实行动态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对象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转让、出租、空置和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档案。建立入住对象档案,加强入户宣传教育,为实施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健全退出机制。由监察局、住建局、民政局、社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年度联动审核,严格 “四查一清除”:一是在房产信息系统中查阅产权办理情况;二是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情况;三是到工商所查询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四是到社保局查询参保情况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律予以清除。2012年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取消不符合入住条件户34户;取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入住条件的12户;取消不符合廉租补贴户737户,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进行。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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