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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推出“3+3”模式 提高基层纪委办案能力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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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开展好业务“三训”。即业务培训、跟班轮训、座谈论训“三训”。每年组织乡(镇)纪委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业务培训,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文书制作等业务要求;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纪委查办案件,跟班轮训,拓宽办案思维,提升办案技巧和能力;参加片区季度学习座谈会,讨论分析典型案件,交流办案经验,分享办案体会,互相学习提高。

 

    二是把好办案“三关”。即案前立案关、案中调查关和案件审理关“三关”。乡(镇)纪委案件在完成初核进入立案程序前,须将初核材料报县纪委检查室预审后报立案;在案件调查中,由县纪委片区加强业务指导;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案情将案件实行 “交叉审”和“县审”,确保案件查办质量。

 

    三是做好案件质量“三评”。即案件质量采取自评、互评、点评“三评”。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先做自我评定;各片区组织乡(镇)纪委进行相互评议;县纪委审理室随机抽检乡镇查出的案件,并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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