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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途径进一步规范干部言行

发布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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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县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近日,我县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运用,提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每年社会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各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排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联系县领导以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途径主要有三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查找问题、推进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富顺县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承担评价结果运用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通报和反馈社会评价结果,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五位的县级部门和排名最后三位的乡镇提出整改工作意见的建议,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年度综合排名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三位的县级部门和排名最后两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谈话资料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负责将社会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考核重要参考,对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三位的县级部门和排名最后两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社会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三位的县级部门和排名最后两位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得表彰奖励。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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