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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项目推进出“新招”

发布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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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富顺县以“非常之事、采取非常之策”,“七项措施”服务项目建设,并将责任分解到六位县领导。一是对项目建设中涉稳问题,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公、检、法和监察局参与,责任人李德平;二是除法定和上级的检查、评比、达标、考核外,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责任人廖春元;三是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到项目实施单位调查、扣押、封存物品和财务帐目,责任人李明正;四是未经县委县政府和编委同意,不得到项目实施单位抽调人员,责任人荣全;五是加大对项目推进的宣传报导,未经县委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进行负面报导,责任人郭洁;六是组织部门要将干部的选拔、使用、调整与项目推进相结合,对在项目的争取、推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要提拔重用,对项目推进拖拉滞后的,要降职使用,责任人陈金洪;七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对截留、挪用、贪污、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责任人廖春元。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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