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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元常委对农村“三资”管理提出五要求

发布时间: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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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廖春元在万寿镇调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时就加强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镇、村两级要对“三资”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帐档案,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清理情况要公示,让群众清楚明白;二是在“三资”的处置上,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程序,防止集体资源、资产流失;三是在村级集体资金的管理上必须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在项目推进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截留、挪用、贪污等情况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提高依法依纪工作意识。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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