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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积极探索“六明确” 深化“会前讲法”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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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富顺县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进“会前讲法”工作。
一是明确阶段目标,循序有力推进。将“会前讲法”分为示范阶段、延伸阶段和推广阶段。
二是明确讲法范围,扩大学习规模。在2006年以来开展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全县会前讲法范围,明确规定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镇乡党政联系会、部门主任办公会或局长办公会会前用10分钟时间讲解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或者政纪条规。
三是明确讲法时间,确保落实。县委常委会“会前讲法”,每两月一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原则上每月监察局讲法一次,其它部门讲法一次;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会前讲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是明确讲法职责,不走过场。由县监察局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各乡镇、各部门纪检或法制工作负责人安排准备会前讲法主题并主讲。
五是明确试点单位,打造“亮点”。县委、县政府选定县纪委(监察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富世镇、东湖镇5个单位为延伸试点单位,该5个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讲法制度,并形成亮点,推动全县讲法活动高潮。
六是明确责任目标,逗硬奖惩。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将“会前讲法”制度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县司法局纳入“五五”普法考核目标,严格实行奖惩,保障“会前讲法”制度顺利推进。
 
(来源:市纪委教研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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