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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坚持阳光操作 招投标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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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富顺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全年县招监委参与了木桥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沱江干流堤防建设等20个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监督,参与了21个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教育局55个学校维修、灾后重建工程等比选项目的监督,通过公开招投标(比选)节约资金6030.38万元,节资率达21.04%;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10宗,通过公开竞买或拍卖增值19.23万元,增值率达4.86%;参与监督县国土局挂牌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10宗,政府增加收益达850万元;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采购金额达1700余万元,节约资金共计180多万元,节资率达到11%。同时,县招监委受理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投诉和信访案件共7件,办结率100%,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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