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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六项制度 促进乡镇纪委规范审理

发布时间: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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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纪委监察局不断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六项制度,形成了要求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
 
推行“交叉审理”制度。针对基层纪委查处案件力量薄弱、查审难分、案件质量不高、内部制约监督不能到位的实际,全县26个乡镇分为4个片区,从2005年开始对基层纪委查处的党员违纪案件试行“交叉审理”,并将交叉审理纳入纪检业务目标考核。交叉审理的推行,彻底地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整合了乡镇纪委力量,实现了审理人员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了依纪依法办案,保障了党员合法权利,实现了案件质量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的双提高。2005年至今,各片区审理小组受理并审结各类党纪案件201件,无一例错案。
 
严格案件移送审理制度。基层案件在调查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片区审理,片区组长初审案卷后,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卷及时填写《富顺县基层党员违纪案件交叉审理移送登记表》,及时指定审理人员,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完善意见,退回案卷限期整改。
 
加强审理业务指导制度。县纪委对基层查处的案件开展审理业务指导,就受理、审核、批准、执行等案件审理程序和如何把好“程序关”、“事实材料关”、“定性关”、“量纪关”、“处分关”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县纪委审理室专门编印了《模拟案卷》,以具体事例作了程序性和实体性示范。
 
坚持学习制度。县纪委利用片区案件交叉审理做平台,建立了片区学习制度,要求各片区年初拟定全年学习内容及形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研讨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纪政策法规的精神,达到了“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目标。
 
实行监督执行考核制度。针对少数乡镇纪委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不重视的现状,严格落实执行监督制度,县纪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基层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对基层农村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及时装入受处分党员的档案内,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纠正到位。近年来,共纠正基层处分执行不到位11项。
 
提供保障制度。县纪委在每年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部份资金,安排给予各片区作为工作经费,各镇乡也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纪检片区工作。同时,每年县纪委将片区交叉审理工作纳入纪检监察目标考核内容,对搞好的片区实行表彰奖励。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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