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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增添新措施

发布时间: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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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廖春元在全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上提出九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要深化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将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并成建制地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公,实现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他股室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机制,加强准入前的服务与准入后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二是进一步抓好流程再造,筒化办事程序。要对本部门的办理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要实行办件时间倒推制,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能和时限量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要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基础上,给予驻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首席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依据、授权事项、授权责任等内容,充分授予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切实解决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确保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强审批要件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授权后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三是进一步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务中心功能。要认真研究解决政务中心的场地问题,确保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以及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根据省市要求,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必须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类乡镇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200平米,二类乡镇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150平米,三类乡镇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100平米。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精神以及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布局及相关设施、标示的通知》、《富顺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项目及办事指南》的要求,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名称标识、大厅布局及相关设施,合理安排进驻窗口及项目,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镇乡要着力推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运行,逐步实现网上数据传输、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监督,形成行政许可和审批的上下联动,方便办事群众,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全县各镇(乡)、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所属的对外服务窗口,必须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内设机构设立首问岗位,明确首问岗位的职责要求,推行首问事项接待制、登记制、办理制和去向留言制,制定对首问岗位履行首问责任的监督措施,确保首问负责制落实。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部门)以及所属的对外服务窗口,必须制定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按照压缩时限和加快办结的要求,在认真进行流程再造的基础上,逐个项目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要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考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富顺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富顺县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
 
五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级部门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平台,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办事服务、民生工程实施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公开。要整合全县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形成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系,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办事。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定政府信息发布、澄清等办法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畅通双向沟通渠道。适时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深化目标绩效管理。行政效能建设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要围绕履行职能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绩效,制定科学、有效的行政效能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做到指标设置既与全县工作总体要求一致,又充分体现部门职能和工作特色。各部门要针对不同岗位研究绩效评估标准,制定考核办法,推进绩效管理向部门内设机构延伸。进一步完善效能评价机制。
 
七是严格行政效能监察。严格执行省市县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分析,深入查找共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要规范和改进电子监察评价方式,建立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电话监察、投诉监察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对电子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和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抓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重点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民生工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研究督办规律,完善工作方法,提高督办成效。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加大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要增强公仆意识,坚决克服“官本位”观念,摆正与群众的关系。要增强大局意识,既自觉做好本部门工作,又自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坚决克服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内耗现象。要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精力集中到办好事实事、解决群众困难上来,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要增强诚信意识,言出行随、行必见效,树立和维护诚信政府形象。要增强廉洁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清白做人。要建立基层和群众评判机关作风和效能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通知精神,大力改进文风会风。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群众评价等方式,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转变作风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健全作风建设机制,加强作风督查和考评,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自觉性。对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典型经验要进行总结推广,对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九是营造行政效能建设舆论氛围。县级宣传部门要制订2010 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县级媒体开展持续和深入的宣传,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落后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计划地组织邀请县内外企业家、各界人仕到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座谈,有计划地组织采访一批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和基层群众,交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体会,收集深化工作的建议意见,增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影响力。要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课题调研,形成一批行政效能建设实践成果,为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来源:市纪委效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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