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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七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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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管理已被列入高危行业。近年来,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完善了七项制度。
 
一是办公会议制。无特殊情况每周一定期召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按照党政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双十”内容议事决策,形成纪要,认真落实。
 
二是资产处置会审制。成立了土地、矿产资源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储备、供应方式确定、地价会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等。
 
三是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制。实行宗地评估,摇号确定拍卖主持人。严格履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平台,由市场统一配置资源,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执法监察问责制。对重点部门、特殊岗位人员实行定期提醒谈话,建立行政执法失职渎职问责考勤。
 
五是重大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制。对国土部门实施的重大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招标制,降低准入条件,实行资格强制审查,实现充分竞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派驻甲方代表,聘请监理单位,在质量监管上引入社会、群众监督机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干部任用推荐、部门负责人调整、岗位轮换,以及大额资金支付、贵重办公用具配备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财经管理规定。
 
七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注意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的监督作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民主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半年、年终要向干部职工报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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