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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片区案件审理 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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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富顺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片区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注重业务培训,开展案件分析讨论,建立健全片区工作制度,规范审理行为,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在指导片区工作中,采取以案指导、以会指导、到乡镇实地协审案件等形式,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学习党纪法规,结合具体的案例,就如何对案件事实材料、违纪证据进行审查,如何对案件性质进行确认,以及办理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和应当完备的手续进行具体实例指导,较大地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把好案件事实材料关、程序关、定性关、量纪关、处分关的能力。2010年4月,县纪委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邀请市纪委相关领导进行了案件查办和审理讲座,使我县基层已审结案件质量又有较大提高。
 
注重案件分析讨论。着重将村干部截留挪用社抚费、殡葬罚款的案例和失职案例作为片区工作组讨论分析案例重点,以案促教,在学习中讨论,讨论中学习,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促进审理干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审理各类案件,规范审理行为,确保案件质量。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2010年,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交叉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案件移送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主审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及执纪执法行为。凡基层查办的违纪案件,都要交片区工作组进行审理后,提交基层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或报县纪委审理法规室审查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作出处分决定。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强了基层调查和审理人员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了案件审理水平。
 
加强沟通协调。在基层查审案件过程中,遇到片区审理意见与基层党委、纪委的意见有分歧时,县纪委审理室及时与基层党委、纪委沟通,充分说明政策法规依据,形成统一意见;经协商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2010年板桥片区工作组在审理福善镇纪委调查的彭某某违纪案中,片区审理人员与调查人员在对彭某某的处分量纪上产生较大分歧后,县纪委审理室积极与调查人员和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并将情况报告县纪委。经过沟通协调,最终对彭某某给予了恰当的党纪处分,避免了量纪上畸轻畸重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受处分党员的合法权利,使调查和审理人员业务能力又得到一次提高。
 
 
(来源:市纪委案件审理法规室、富顺县案件审理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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