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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规定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

发布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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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富顺县出台十项规定严肃会风会纪。

    严格参会人员。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包括各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各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人员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本人提前向参会的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

    严格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会的,需经会议主持人或参会的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开。

    严格会议签到。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必须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签到时需写明职务。

    严格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将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在会议期间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随意出入、接听电话、玩手机、打瞌睡、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擅自离开会场。

    严格会议质量。参会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需汇报或交流发言的,要准确把握发言时间,发言内容言简意赅,情况透彻,切忌讲空话、大话、套话,切实提高会议发言质量。

    严格会议保密。对涉及保密的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及资料,需要回收的要及时收回,严禁发生失、泄密问题发生。  

    严格会议记录。会议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落实好会议、决议精神。

    严格会议服务。会议承办单位要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如会议通知、会场落实、会场布置、会议器材、音响调式、会议材料等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迅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并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及结果按要求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就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严格通报制度。对无故缺席、代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议纪律、不按要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被通报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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