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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多管齐下成功化解一起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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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日,富顺县板桥镇阳坝村6组村民罗明华在为当地一户主疏通下水道时因自带的电机线路老旧而当场触电身亡。同年12月,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房主、物管、中介等三方共同承担罗家19万余元的赔偿款,其中中介分担赔付66934.82元。中介方在支付了6500元之后外出不再与其联系,罗明华家庭苦于赔偿诉求得不到解决开始了频繁的上访。

    罗明华案件发生后,富顺县纪委高度重视,多方奔走,为受害人家属争取合法权益。一是责成板桥镇党委、政府主动上门,通过讲政策、说法律,使得其家属的信访一直处于规范、合理的范围内,未出现过激行为;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从各方面帮助罗明华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多上门看望、慰问;2013年8月,县纪委在得知中介(陈昌桂)已回到老家童寺镇之后,设法与其取得联系,并对当事双方分别做工作,最后陈昌桂支付了赔付钱款并与罗家达成了谅解。逾时四年,长达1300天的“罗明华案件”被成功的化解。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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