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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出台案件回访制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发布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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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促进办案质量,突出办案效果,近日,富顺县建立了《富顺县违纪案件回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坚持分级回访和交叉回访、定期回访和不定期回访、规范办案和提升质量相结合原则,由县纪委监察局抽调各纪检片区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组成回访工作组,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个人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对富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各类违纪案件(重点失职渎职类和经济类以及重处分类为案件)办案程序是否依纪依法、案件处理结果满意度、案件查处后的警示教育效果、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逐一回访。   《制度》要求工作组对回访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提出解决措施,对回访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并记入回访档案。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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