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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开展违纪案件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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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促进办案质量,突出办案效果,2013年8月,富顺县出台了《富顺县违纪案件回访制度》,对全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各类违纪案件进行办案过程全回访,其中,回访的重点是失职渎职类和经济类以及重处分类案件。

    全县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抽选相关人员组成回访工作组,在坚持分级回访和交叉回访相结合、定期回访和不定期回访相结合、规范办案和提升质量相结合的三项原则下,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个人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办案程序是否依纪依法;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案件查处后的警示教育效果;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受处分人的表现情况;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发案单位是否进行整改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通过违纪案件回访制度的运用,各单位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并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的办案人员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中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依法化、公正化、规范化的办案。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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