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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出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增(减)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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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富顺县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工程量增(减)操作程序,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富顺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增(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中工程量增(减)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工程量变更坚持厉行节约、实事求是、强化服务、注重监管的原则,使设计更加科学,施工更加方便,投资更加节省,方案更加完善,质量安全更有保证,工期更加合理,程序更加便捷,服务更加到位,监管更加有力。

    《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增(减)工程量的申报程序,工程增(减)量价款的调整办法,对工程量增减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同时,明确了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建设工程量增(减)实施中的职责。

    《实施办法》要求,全县新开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概算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经批准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严格做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不得擅自突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比选)约定的和中标价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增减设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工程项目等。


(来源: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富顺县招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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