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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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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资金是国家保障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安排用于民政方面的资金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如何管好用好民政资金,不断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是民政机关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加大了民政专项资金纪检监察力度。通过监察,发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政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资料提供不齐全、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保障金等问题。

  二是动态管理不到位,信息资源不共享,没有及时与房管、地税、车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核对,未能及时取消已故五保、低保、优抚对象保障金,少数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加之近年来民政扶助对象逐年递增,民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致使一些基础管理工作无法做实,使得民政资金监管不到位。

  四是农村五保、低保及优抚对象有关的政策、申报条件及方式、保障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没有及时进行公开或公开不全面,缺少群众监督。

  纪检监察建议:

  一是选好配齐民政工作队伍,增强民政工作力量,确保民政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民政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政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管理行为,增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

  四是建立完善五保、低保及优抚对象档案和电子数据台账,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严格执行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五保、低保对象户摸底调查和核实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五保、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

  六是民政部门要牵头与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车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避免已故人员继续享受五保、低保、优抚对象保障金和因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是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将农村五保、低保及优抚对象有关的政策、申报条件及方式、保障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八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要将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力度,真正地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民政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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