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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严把“四关”,确保低保政策惠及于民

发布时间: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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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现行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查纠力度,富顺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严把入户核查关、民主评议关、三级公示关、责任追究关,确保低保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严把入户核查关。各乡镇民政办、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城乡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核实家庭成员升学、从业、疾病和自然灾害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出具证明材料。

严把民主评议关。各乡镇、村(社区)按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低保对象准入和退出条件认证情况,充分发扬民主,防止民主评议走过场。

严把三级公示关。城乡低保审批坚持“三级公示制”,即: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后公示申报户花名册,各乡镇复核后公示申报户和审批情况,县民政局审批后各乡镇再公示低保户花名册。且各乡镇必须在固定的公示栏内长期公布低保政策、按月公布低保统计数据、低保金认证名册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严把责任追究关。城乡低保审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经办、谁上报、谁审批、谁负责。在低保管理中有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冒领、骗领、出假证明、截留证(卡)等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次检查共取消城乡低保1965户2244人,取消保障资金234013元,其中:城市低保428户567人,取消保障资金91468元;取消农村低保1537户1677人,取消保障资金142545元。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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