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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建立新闻媒体与督查部门互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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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常态责任机制。县级新闻媒体配合县目督办、县监察局开展县委重大工作决策督查行动,开辟新闻阵地,实行新闻媒体督查常态化、系列化、固定化。 

  2.整改反馈机制。对于各级主流媒体涉及县重大事项的舆论监督报道及曝光披露的问题,特别是批评性报道,迅速组织人员调查,不回避、不护短、不拖延,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反馈。

  3.定期通报机制。对涉及舆论监督的反馈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反馈、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考核问责机制。媒体曝光、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自2012年10月实施以来,该县级新闻媒体共配合开展重大工作决策督查25起,曝光披露问题64起,全部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处理。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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