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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建立低保备案制

发布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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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富顺县制定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监督管理。

 备案对象: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内容:由备案对象将近亲属关系享受低保的家庭住址、困难原因、保障人口、享受金额等情况一一亲笔签写确认。

 备案管理:由备案对象向本人所在单位(乡镇)民政办申报,单位(乡镇)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对备案情况进行100%入户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涉及近亲属的,实行回避制,建立专项备案档案。

备案纪律: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申报的,县级民政部门查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乡镇),责令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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