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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公安局建立基层所队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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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县公安局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工作力度,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有效预防民警违法违纪违令违规行为的发生,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富顺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县公安局本次共设立了兼职纪检监察员32名,分别由各部门和派出所的教导员(指导员)担任,没有教导员(指导员)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副指导员担任。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或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开展警务督察等工作。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联系制度;二是建立民警廉政谈话制度;三是定期开展队伍状况分析;四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台帐;五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六是建立片区督察工作制度。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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