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富顺建设系统立即行动立查立改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

点击:41

    前不久,富顺县一位市民向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巡视组反映:“希望开展新建房屋甲醛检测”,省巡视组要求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规、标准立即开展此项工作。为预防和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该县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发出通知,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凡该县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组织检查验收,委托经考核认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予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通知还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备案机关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同意备案。对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已办理施工许可,在2014年6月1日以前未经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必须执行。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已竣工,由于种种原因未验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参数(施工图设计已经审查合格,并且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的,可以不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检测)。


 (来源:富顺县纪委)

主办:中共自贡市纪委 自贡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自流井区交通路20号        邮编:643000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网站联系电话:0813-2402767         蜀ICP备17024200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