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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五保22人、城乡低保136人——富顺县琵琶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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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县琵琶镇现有享受城乡低保1266户1504人,其中城市低保143户178人、农村低保1143户1326人;现有享受五保332户332人,其中集中供养39人、分散五保293户293人。该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五保专项清理自查工作。 

   该镇把自查做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党政高度重视,精心研究,出台文件确保自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召开村(居)主任、文书会议,宣传动员低保、五保专项清理自查工作。由镇长与各村(居)主任签定责任书,要求各村(居)限期报回调减人员和备案人员花名册。镇政府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逐村(居)核实已享受和申请享受人员的基本情况,有力督促自查活动全面、真实、客观。各村(居)首先自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和应备案对象;其次由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办人员一起逐村(居)核实以上两类人员情况;最后由镇长、分管镇长、民政办人员同时逐人审核调减和备案人员名册后,上报县上备案。镇政府在上报备案后,由镇长就低保清查工作分别约谈各村(居)支书和主任,并由村(居)支书和主任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其本村(居)低保对象的真实、公正、公开、合理性,以视其对该村(居)低保清理的有效性、正确性负责。由村(居)监委会主任担任本村(社区)低保监督员,全镇有14名低保监督员,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发挥监督员作用,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监督低保工作的开展,让低保户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不予保障和取消保障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通过认真自查,全镇取消五保22人,其中死亡11人、不符合条件4人、长期外出2人、已满18岁3人、原已享受孤儿待遇2人。取消城市低保13户15人、农村低保112户121人;镇、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符合低保条件且已享受低保并应报县局备案32人。自查后6月份享受五保310户310人、城市低保133户163人、农村低保1030户1205人。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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