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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公安局“三举措” 严格公务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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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县公安局针对近期查处的一起公车私用案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结合发现的问题,“三举措”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是加大宣传,吸取教训。对近期查处的公安民警杨某某公车私用案件进行了通报,要求全体民警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八个一律”、《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警规警纪的意识,预防和杜绝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重申纪律,明确要求。再次下发通知重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要求全体干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三是规划场地,定位停车。要求各所队明确每一辆公务用车的具体停放地点,规范停放车辆,并填写《富顺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停放地点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送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逾期不报,停放地点视为在本单位,县公安局将加强督察力度,严格通报。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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