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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提高行政效能

发布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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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积极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从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确保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富顺县发改局及时换发、变更了涉及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保证了从7月1日起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从2014年7月1日起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项目包括: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土)地管理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0月1日起停收,社会化检测机构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项,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费、经信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和渔业船舶用产品检验费、卫生部门的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环保部门的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和环境检测服务费、林业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费、住建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质监部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药监部门的已生产药品登记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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