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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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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县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两个责任”工作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县委中心组专题进行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县委书记唐宏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层层部署、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强化考核问责。注重完善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纳入该县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坚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用好“一案双查”这个有力武器,倒查管理责任,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疏于监督管理的,严肃追责。截止目前已对5名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

  强化作风建设。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重点查摆了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21条,班子成员一一认领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整改方向、细化了整改措施。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一条规定》、《基层干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若干制度(试行)》等,重点从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增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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