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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创建“六模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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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富顺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案件审理“二十四”方针和要求,积极探索创建案件审理工作新模式,着力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交叉审理模式。根据《富顺县基层案件交叉审理办法》规定,全县26个乡镇划分为4个片区,发案乡镇调查终结的案件,须在7日内,将案件移送至所辖片区内,进入片区案件 “交叉审理”工作程序审结案件。

乡案县审模式。发案乡镇纪委对已调查终结的案件,经片区案件交叉审理组集体讨论后,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重处分案件,实行“乡案县审”,由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报请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助审合议模式。对违纪事实复杂、情节较重、定性量纪有分歧的复杂案件实行“助审合议”审理程序,从县审理人才库中抽选2-3名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及专业技术人才等人员组成案件助审合议组,充分听取助审合议组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

提前介入模式。对一些重大复杂的大案要案,在案件调查工作即将结束正式移交案件审理前,适时提前介入审核相关违纪事实和证据,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公开审理模式。选取有普遍教育意义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采取庭审式、沟通式、支部扩大会议式等多种公开审理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审理。同时,将公开审理过的典型案件,制成警示教育光盘。

自行定性量纪模式。在审理谈话中,根据违纪人所犯错误,为其提供相应的党纪条规自行学习,后送上一张“自行定性量纪卡”,自我对照错误和党纪政纪条规,填写所犯错误性质和应当受何种处分档次。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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