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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四个明确”推动乡镇纪委案件查办

发布时间: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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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顺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多措并举激发着乡镇纪委办案活力,增添了纪检办案的新动力。

一是明确乡镇纪委办案专职专责。加大了对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问责力度。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依然让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工作的和不支持纪委工作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二是明确案件查办责任主体。富顺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富顺县纪检监察片区协同办案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片区工作组组长和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对所管辖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每年无案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一对一的约谈,乡镇纪委书记要说明情况,讲明原因,约谈后,若效果不佳,将进一步约谈该无案乡镇党委书记。   

三是明确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办案不力,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同时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纳入责任追究范围,明确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明确办案查办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分片区召开案件查办工作会,通报全县案件查办工作情况,通报每个乡镇案件查办工作进度,督促乡镇案件查办工作早安排,早着手,早摸排,早立案。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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