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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纪委“四机制”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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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纪委认真落实 “三转”要求,聚焦主业,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工作。

 

线索发现机制。注重从“举报动机、来源渠道、举报背景、关联线索”等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分析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找出问题关键所在。坚持做好“四个必查”,即:对署名举报必查、线索清楚必查、上级下转或领导批示办理的必查、重大集体越级上访必查。目前,我们正在清理换届以来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存量线索,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没问题也必须作了结。今年以来,富顺县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和上级转办共106件,其中检举控告类104件。

 

协同办案机制。出台《富顺县纪检监察片区协同办案实施办法》,将全县26个乡镇和61个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划分为7个片区工作组,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实行线索互用、案情互通、案件互移、手段互补、提高取证实效等。探索成立大要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着力研判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的线索和问题。今年来,共初核违纪线索   89件,转党纪政纪立案7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4%,其中重点类案件47件,四风类案件16件,涉及科局级领导干部8人。

 

创新审理机制。创新公开审理机制,制定《富顺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审理违纪案件暂行办法》,选择在本地有影响的、适宜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典型案件,组织案件审理人员、案件协查人员和涉嫌违纪人等共同参与,公开对调查终结的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和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和核实。不断深化“五员两代表”助审合议,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公开、公正、公平。目前,已对11件“四风”类违纪案件进行了助审合议,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案三书”机制。注重将监督和防范、查处和警示、惩处和教育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创新“一案三书”制度,即向发案单位宣读《处分决定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明确告知发案单位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督管理和制度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的建议,责成发案单位报送《整改承诺书》。同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回访监督,对执行不到位、走过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充分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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