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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建立“两个责任”季度报告制度 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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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两个责任”季度报告制度,全面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厘清权责,明确责任。出台《关于建立富顺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党委(党组)9个方面、纪委5个方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4个方面和班子成员4个方面需报告的具体内容,对报告的时间、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

 

定时报告,促进履责。县委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按时上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在县委常委班子的带动下,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按时报告上报县委。

 

       常态督查,严肃纪律。建立报送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县党廉办定期对每季度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拖延报告、虚假报告或填报不符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7月县纪委分七个片区,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季度报告制度开展了全面检查,对职责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落实、推动、督查不力的监督责任人当场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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