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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信息5则(2015年12月)

发布时间: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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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国家税务局四抓促廉洁

 

       富顺县国家税务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以廉强队伍、以廉促税收、以廉抓执法、以廉增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抓品牌建设,“三清”理念入脑入心,让干部“不想腐”。

结合国税特色,提炼出“清廉、清名、清白”的“三清”廉政文化品牌。将廉政文化“嵌入”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空间,以“墙壁说廉”、“电脑现廉”、“笔记本写廉”、“手机显廉”、“茶杯品廉”的方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力。通过建立“廉政视角”、参加廉政测试、撰写廉政征文、开展廉政讲座、廉政摄影、参加拍摄廉政微电影,表演廉政小品等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精神境界,提高生活情趣,抒发廉洁情怀。

        抓信息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不敢腐”。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一是通过“金税工程”建立税收征管数据库系统,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存储、分析。总局、省局、市局、县局风险应对人员,可以随时直接从中提取数据进行风险分析,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建立执法监察系统、RED风险防御系统,通过这两个系统对征管数据和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税收征管中的疑点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纠正。三是打造12366税务咨询举报平台,并通过税信通、税收QQ群、税务网站等,及时公布税收“权力清单”、税收优惠政策和处罚标准,实行网上申报办税、税库银联网

         抓规范建设,让权力进入制度的笼子,让干部“不能腐”。

全面落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并邀请普通党员和职工分别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坚持重大涉税决策均由集体审议。

        抓廉政评价,廉政成效取信于民,让干部“不妄为”。

一方面通过张贴廉政宣传画、制作宣传标语、发放《致干部职工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社会评价的重要性、有关要求以及市、县取得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另一方面向全体职工和纳税人先后发送测评宣传短信20000余条,确保全县纳税人和单位干部职工均知晓测评工作。在宣传测评要求的同时,积极收集广大纳税人对税务人员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

 

 

 

 

骑龙镇 抓好四个环节落实,加快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今年,骑龙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能力。利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组织镇村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和党纪条规,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是抓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每个村自选项目作为本村今年重点目标,纳入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镇纪委对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三是抓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半年开展一次村干部“勤廉双诺双述双评”活动。落实了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工作。

四是抓督查督办,积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充分利用镇、村调委会,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近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件起,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的3起案件进行了立案,对4名违纪违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严肃了党的纪律,警示教育了党员。

 

 

 

狮市镇党委书记约谈受处分村干部狮市镇纪委

 

       今年以来,狮市镇纪委先后查处两名在职村干部违反规定规定,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罗某某,现任某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在其母亲去世后,违反相关殡改政策,执意土葬。聂某某,现任某村村主任,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礼,宴席参加对象远远超过其报告人数。上述两例案例在镇域干部群众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镇纪委接到反映后,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罗某某、聂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理念,镇纪委将两个案例在全镇镇村干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以此教育全镇干部要,求全体镇村干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镇党委书记对上述两位受到党纪处分的村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约谈会通过分析两名村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思想根源,指出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特殊岗位上,往往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一些村干部平时不加强学习,法纪观念淡漠,侥幸心理严重等问题。要求两位村干部要认清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用好党和群众赋予的权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明确职责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在受到处理的同时,要总结教训,摆正心态,不让“受处分”的心理包袱影响到日常工作的开展,争取做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两位同志表示,自己确实存在纪律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严重,组织的处理决定是客观公正的,在今后工作生活中,定将以此次经历作为警醒,凡事不踏红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更好用心为民服务。

 

 

 

富顺县中石镇夯实“135”工程   落后镇焕发新生命力

今年,中石镇党委政府以富顺县纪委建立“惩防衔接、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对中石镇专题立项治理,开展“一案四查四建”为契机,通过查找腐败根源,决定在中石镇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135”工程,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主责、创新“三项举措”、夯实“五个系统”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突出“一大主责”,向党委传导责任压力。党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年初研究制定《中石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与9个村1个社区及镇辖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落实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今年先后4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季度报告制度,建立对各村(居)考核机制,严格逗硬责任追究,逐步形成了上下贯通、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网络。

创新“三项”举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严格“三会三书”流程(“三会”即信息分析会、任务分解会、效果评估会,“三书”即信息收集报告书、预防腐败建议书、效果评估报告书),形成“三公开”(即在机关大会、镇机关电子显示屏、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监管模式。对群众高度关心关注的涉农、惠农政策和5个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公示,有效预防腐败。二是开展“群众议政”,选配民情收集员、设立民情收集专线、建立民情汇集室、组织干部入户走访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进行集中处理。认真抓好交办情况向群众反馈、办理进度对群众公开、推进过程邀群众监督三个环节。建立群众测评机制,邀请群众评议办理结果。截至目前,收集民情意见22条,已办结15条,群众满意度100%三是开展作风业绩评查活动,定期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建设、干部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开展作风评查42人次,对4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夯实“五个系统”,扎牢制度建设基础。一是夯实预防系统。建立作风廉洁自律、改革创新治本机制,切实从源头抓好干部作风。二是夯实监督系统。建立发展监督管理、权力运行监控、社会评价等系列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片区巡查制度,有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三是夯实惩治系统。建立纠风治乱匡正机制,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建立案件查办惩戒机制,积极实施信访分线报案、责任追究、双向承诺制度,让党员干部适应“越来越严”的新常态。四是夯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系统。积极推行“示范点+会议”教育模式,通过举办正风肃纪工作巡展、实行镇村干部会前“三学”(学法规、学纪律、学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学习大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五是夯实组织保障系统。建立组织保障、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通过采取上述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干群紧张关系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政府形象得到了提升,镇域经济得到了显著提升。硬化村、组道5.3公里,新建田间作业道5公里,整治山平塘65口,新建蓄水池56口,新建和维护提灌站8座,新建和翻修渠道12公里,砌囤水田埂17.5公里,百花村和松林村两个农民集中区主体已竣工,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左右,开发果桑1000亩,实现产值600余万元,人均增收200元,发展生猪、竹鼠、蛋鸡、黑山羊养殖大户20户,新建小蚕共育室3个,蚕棚64处,格田化整治580亩,培肥土壤580亩。农光、千佛等村实施农网改造。

 

 

 

监督经常化公示制度化    富顺县福善镇健全低保制度

 

通过县纪委监察局和民政局的指导解剖,福善镇对民政村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发现在低保申请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府动态管理跟踪不到位,民政办审批管理不严;二是对低保办理过程及低保享受人员的公示不到位;三是个别村组民主评议走过场,造虚假评议材料;四是将低保作为对占地对象、淹没区人员及垃圾处理等人员的一种补偿。

针对该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探索。

一是管理服务制度化。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召开全体镇村干部大会,对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明确责任,把低保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查制度、申请制度、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出台了《福善镇低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健全的组织网络、系统的管理服务制度。

二是对象范围制度化。一是对于在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二是出台《福善镇村组干部家属及其亲属纳入低保报告备案制度》,村(社区)干部、村民(社区)小组长本人及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的必须严格审查;三是纠正“两个误区”,并非淹没区群众和失地农民就应该享受低保,而是严格按照低保享受标注来界定,同时,抓紧时间清除将低保名额作为占地补偿、垃圾清运补助的问题。

三是办理程序制度化。在工作实践中,严格低保程序,具体为: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评议一榜公示镇民政办审核二榜公布上报审批三榜公示,并且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制定并出台了《福善镇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和《福善镇城乡低保公示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镇纪委会同民政办成立了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工作监督小组,向群众公开了举报电话,审批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动态管理制度化。对收入情况有所变化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再次按照程序评议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即刻清退。镇民政办会同镇纪委对入户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其次,要求各村、社区每年分两次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有举报有异议的要组织力量重新核查。

       经过为期四个月的立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镇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600余人,城镇低保77人,其中包含59名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而违规享受低保的村组干部近亲属。针对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这一令群众极为不满的问题,福善镇党委、政府对直接负责低保工作的民政办主任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违规情况较重的灯山村支书高某某、熊山村支书熊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高某某、熊某某二人的亲属违规所领取的低保金5040.00元予以追回并上交镇财政。另外民政局专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切实加强监管。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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